場地借用

臺北精神健康學苑場地借用辦法

一、申請須知

財團法人精神健康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,開放團體機構以捐款方式,借用台北
精神健康學苑場地(台北中正區林森南路10號2樓之1)舉辦非營利活動。

二、場地設備及使用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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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使用規範

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場地設備,請遵守下列使用規範。若有違反,本會有權終止活動進行,已繳捐款金額恕不退還。

  1. 使用事實需與申請內容相符。
  2. 使用不當導致場地設備器材損壞時,需依價賠償。
  3. 場地全面禁止吸菸、飲食、大聲喧嘩、攜帶易燃物等危險物品進入。
  4. 未經許可不得張貼海報。
  5. 不得轉借其他單位使用。
  6. 場地使用完畢需清理並恢復原狀。
  7. 參與活動人員之生命保障及公共安全,由申請單位全權負責。
  8. 如延長使用時間,將加收逾時費用。

四、申請方式:

  1. 申請人請於使用前兩週,向本會確認可借用時間,填妥臺北精神健康學苑場地借用申請表提出申請。
    (聯絡電話:02-23279938#16)
  1. 申請通過後,請於一週內預繳場地費用總金額的50% 作為訂金,以確立借用登記。若於期限內未完成上述手續,本會有權另作空間安排。
  2. 活動當日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外,退還扣除匯款手續費之保證金。如臨時取消,訂金恕不得退還。

申請表下載:場地借用申請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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